“我個人自有房產用來開公司,也要繳納房產稅?”11月17日,太原市民蔣先生撥打本報“民生熱線”咨詢相關事宜。
原來,蔣先生最近開了一家公司,為了節(jié)約開支,他將公司設在自己的房子里。他說:“據我所知,居民私有住房是無需繳納房產稅的,而且我的房子是無償提供給企業(yè)使用的,不存在租賃關系,為何還要繳納房產稅呢?”
據稅務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,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,依據房產價格或房產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或經營人征收的一種稅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》第五條的規(guī)定,個人所有非營業(yè)用的房產確實免繳房產稅。但是,當個人的房產變成經營辦公場所的時候,就不屬于免稅范圍了。根據規(guī)定:免繳房產稅的房產,如出租或作營業(yè)用的,應按規(guī)定征收房產稅。房產稅應在房屋使用次月起繳納,按年征收,分季繳納,年應征房產稅稅款=房產原值×70%×1.2%。
據了解,納稅人未按照規(guī)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,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。從滯納稅款之日起,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。